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分决议书 闽榕环罚〔2022〕05号

2024-03-04 09:51:23
作者: bob.com

  当时方位:主页行政法律公示专栏各县(市)区政府过后揭露行政法律决议文书

  我局于2021年11月22日对你公司做了查看,发现你公司施行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1年11月22日,现场查看时你公司出产膨化食物项目正在建造未投入出产,出产设备已出场装置,首要设备有:搅拌机,膨化主机,地道炉,调味桶,冷却线,包装机。地道炉运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依据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版),你公司出产膨化食物项目归于其他未列明食物制造类,应报批建造项目环境影响陈说表,但你公司未报批建造项目环境影响陈说表私行开工建造。法律人员现场进行摄影取证,制造了现场查看(勘测)笔录、现场查看(勘测)附图、查询询问笔录,并提取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厂房租借合同复印件一份,该公司膨化食物项目投资额清单一份(附购买出产设备的收款收据)。

  1、2021年11月22日由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法律大队法律人员制造的《现场查看(勘测)笔录》1份(证明该公司出产膨化食物项目已开工建造);

  2、2021年11月22日由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法律大队法律人员制造的《现场查看(勘测)附图》1份(证明该公司出产膨化食物项目已开工建造);

  3、2021年11月22日由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法律大队法律人员制造的《查询询问笔录》1份(证明该公司出产膨化食物项目未报批建造项目环境影响陈说表私行开工建造);

  4、2021年11月22日由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法律大队法律人员制造的《现场相片依据》1份(证明该公司出产膨化食物项目已开工建造,车间内已装置出产线日由福建省爱客食物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峰供给的该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工商注册信息);

  6、2021年11月22日由福建省爱客食物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峰供给的陈峰自己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

  7、2021年11月22日由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综合法律大队林穀承、黄术供给的法律证复印件(证明法律人员资质);

  8、2021年11月22日由福建省爱客食物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峰供给的厂房租借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厂房是租借的,以及厂房租金金额和押金金额);

  9、2021年11月22日由福建省爱客食物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峰供给的该公司膨化食物项目投资额清单1份(附购买出产设备的收款收据)(证明该跟你公司膨化食物项目总投资额为1002840块钱);

  10、2021年11月22日由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综合法律大队林穀承、黄术供给的《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截录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出产膨化食物项目应报批建造项目环境影响陈说表)。

  我局于2021年12月28日以《行政处分事前奉告书》(闽榕(马)环罚告〔2021〕13号),奉告你公司陈说申辩权。你公司未在规则时间内到我局进行书面陈说申辩,视为抛弃此权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筑设计企业未依法报批建造项目环境影响陈说书、陈说表,或许未按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则从头报批或许报请从头审阅环境影响陈说书、陈说表,私行开工建造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分责令中止建造,依据违法情节和损害结果,处建造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能够责令恢复原状;对建筑设计企业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则和《福州市环境保护行政处分自在裁量细化规范》(2018年版)FZ01HB-CF-0001项:“建筑设计企业未依法报批建造项目环境影响陈说书、陈说表,或许未从头报批或许报请从头审阅环境影响陈说书、陈说表,私行开工建造的,违法程度一般,在禁建区外开工建造列入环境影响陈说表类的建造项目,未发生环境污染的,处建造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的罚款”的规则,我局决议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分: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贰拾捌圆肆角(总投资额1002840元×1%=10028.4元)。

  限于接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至马尾区君竹路24号工商银行环保罚款专户交纳罚款。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则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分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分决议,可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或许福州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不中止行政处分决议的实行。

  逾期不请求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本处分决议的,我局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