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发布《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3-09-19 14:08:53
作者: bob.com

  近日,由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与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详情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将《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要求,快速推进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近年来,随着铅蓄电池在汽车、电瓶车和储能等领域的大规模应用,我国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铅蓄电池报废数量大,再生利用具备极高的资源和环境价值,但废铅蓄电池来源广泛且分散,部分非正规企业和个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导致非法收集处理废铅蓄电池污染问题屡禁不绝,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为了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铅蓄电池生产和再生铅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将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以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为目标,以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为主线,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督管理体系,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规范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有效遏制非法收集处理造成的环境污染,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完善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管理制度,支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和再生铅企业建立正规收集处理体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处理违法犯罪行为。

  坚持分类施策、综合治理。依据环境风险、收集处理客观条件等因素,分类合理确定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管控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开展全生命周期治理,完善联合奖惩机制。

  坚持协调配合、狠抓落实。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跟踪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废铅蓄电池污染整治和收集处理体系建设等工作。

  坚持多元参与、全民共治。加强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引导相关企业、公共机构和公众热情参加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强化信息公开,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2016〕99号)的相关任务要求,整治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处理环境污染,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到2020年,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通过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40%;到2025年,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70%;规范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全部安全利用处置。

  (四)建立铅蓄电池相关行业企业清单。分别建立铅蓄电池生产、原生铅和再生铅等重点企业清单,向社会公开并动态更新。(生态环境部以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以下均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不再重复)负责落实,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五)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将铅蓄电池作为重点商品,持续依法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铅蓄电池行为。(市场监管总局负责长期落实)

  (六)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对列入铅蓄电池生产、原生铅和再生铅企业清单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两次清洁生产审核的间隔时间不允许超出五年。(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负责长期落实)

  (七)推进铅酸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制定发布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负责落实,2019年底前完成)充分的发挥铅酸蓄电池生产和再生铅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鼓励回收企业依托生产商的营销网络建立逆向回收体系,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进口商通过自建回收体系或与社会回收体系合作等方式,建立规范的回收利用体系。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组织生态设计,加大再生原料的使用比例;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与铅冶炼企业优势互补,支持利用现有铅矿冶炼技术和装备处理废铅蓄电池。加强对再生铅企业的管理,促进再生铅企业规模化和清洁化发展。(发展改革委、工业与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能分别负责长期落实)

  (八)完善配套法律制度。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废铅蓄电池收集许可制度;(生态环境部、司法部负责落实)修订《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完善转移管理要求;(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负责落实,2019年底前完成)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针对收集、贮存、转移等环节提出豁免管理要求。(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负责落实,2019年底前完成)

  (九)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为探索完善废铅蓄电池收集、转移管理制度,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对未破损的密封式免维护废铅蓄电池在收集、贮存、转移等环节有条件豁免或简化管理要求,减少相关成本,提高效率,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收集处理体系。(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负责落实,2020年底前完成)

  (十)加强汽车维修行业废铅蓄电池产生源管理。加强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等废铅蓄电池产生源的培训和指导,督促其依法依规将废铅蓄电池交送正规收集处理渠道,并纳入相关资质管理或考核评级指标体系。(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负责长期落实,2019年启动)

  (十一)严格废铅蓄电池经营许可准入管理。制定并公布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修订《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严格许可条件,禁止无合法再生铅能力的企业拆解废铅蓄电池。(生态环境部负责落实,2019年底前完成)

  (十二)加强再生铅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将再生铅企业作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点,提升再生铅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上的水准。(生态环境部负责长期落实)再生铅企业应依法安装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即“装”),在厂区门口树立电子显示屏用于信息公开(即“树”),逐步将实时监控数据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即“联”),实现信息化管理。(生态环境部负责落实,2020年底前完成)

  (十三)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涉废铅蓄电池企业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收集拆解废铅蓄电池、非法冶炼再生铅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生态环境部、公安部负责长期落实)加强对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原生铅企业和再生铅企业的涉废铅蓄电池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检查,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接收废铅蓄电池,不按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非法处置废酸液,以及非法接收“倒酸”电池、再生粗铅、铅膏铅板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长期落实)

  (十四)加强对再生铅企业的税收监管。对再生铅企业税收执行情况做日常核查和风险评估,对涉嫌偷逃骗税和虚开发票等严重税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企业,依法开展税务稽查。(税务总局负责长期落实)

  (十五)开展联合惩戒。将涉废铅蓄电池有关违法企业、人员信息纳入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负责长期落实,2019年启动)

  (十六)实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好现行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对利用废铅蓄电池生产再生铅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废铅蓄电池处理行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长期落实)

  (十七)提升信息化管理上的水准。建立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推动实行统一的编码规范。(工业与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负责落实,2020年底前完成)建立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将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信息全部接入平台,并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的铅蓄电池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联网,逐步实现铅蓄电池生产、运输、销售、废弃、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信息全过程可追溯。(生态环境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长期落实)

  (十八)建立健全督察问责长效机制。对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非法冶炼再生铅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对查实的失职失责行为实施约谈或移交问责。(生态环境部负责长期落实)

  (十九)鼓励公众参与。开展废铅蓄电池环境健康危害知识教育和培训,广泛宣传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的有关政策,在机动车4S店、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电瓶车销售维修企业、铅蓄电池销售场所设置规范收集处理提示性信息,促进正规渠道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率提升。(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等分别负责长期落实)鼓励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非法收集、非法冶炼再生铅、偷税漏税、生产假冒伪劣电池等违法犯罪行为做监督和举报。(生态环境部、公安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分别负责长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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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推动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便捷化,切实减轻废铅蓄电池收集利用企业负担,促进产业体系优化升级,我部组织编制了《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审批“白名单”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

  7月25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继续开展废铅蓄电池区域收集转运试点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继续开展废铅蓄电池区域收集转运试点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3〕117号各区生态环境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固化管理中心,各相关单位:自《上海市废铅蓄电池区域收集转运试点工作方案》(

  为推动形成省域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的格局,我厅起草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以管促调、强化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此次公开征求

  日前,天津发布《天津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3-2027年)》。《规划》提出,积极地推进天津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落实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设立集中转运点10个,收集网点82个,初步形成了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络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

  仙桃市公安局食药环森支队近日查处一起无许可证、未按许可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案件,依法行政拘留4人。2023年4月11日,仙桃市公安局食药环森支队接到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线索,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民警调查发现,自2023年2月7日起,安徽籍男子陈某宇、张某华驾驶一辆租借的白色厢式货车,在仙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生态环境局应结合本地实际,将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贮存纳入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统筹考虑行政区域内废铅蓄电池产生情况及现有收集能力,合理确定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贮存单位的数量和布局,避免能力过剩。安徽省生态

  4月17日,南阳发布《南阳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开展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实验室废弃产物等社会源危险废物摸底调查。建立报废旧动力电池、报废汽车产生及回收统计体系,加强铸造废渣资源综合利用、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技术研究。全

  4月18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

  近日,吉林白山印发《白山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方案》提出,鼓励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梯级利用电池生产企业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以废铅蓄电池等为重点,加强对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的服务。白山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为加快推

  3月21日,西安发布《西安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规范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回收网络体系。统筹考虑交通运距,建立通讯设备、机动车销售与维修、电瓶车销售等重点行业的危险废物收运体系,确保危险废物全部收贮、转移。多部门联合协作,以医疗废物、废酸、废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你厅《关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赣环呈〔2022〕1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将于2022年12月31日结束。为落实《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

  3月21日,西安发布《西安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规范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回收网络体系。统筹考虑交通运距,建立通讯设备、机动车销售与维修、电瓶车销售等重点行业的危险废物收运体系,确保危险废物全部收贮、转移。多部门联合协作,以医疗废物、废酸、废铅

  2015年,跨省转出废铅蓄电池0.0797万吨。2018年,转移废铅蓄电池26.72万吨(其中,跨省转出废铅蓄电池18.42万吨,省内转移废铅蓄电池8.3万吨),同比增长62.93%,是2015年的335.26倍。回收量大幅度增长,成效显著。3年增长335倍,这是山东省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建立健全废铅蓄电池回

  由于废铅蓄电池来源广泛且分散,部分非正规企业和个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导致非法收集处理废铅蓄电池污染问题屡禁不绝。据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铅锌分会副理事长马永刚表示,保守估算,超过60%的废旧铅蓄电池流入非正规渠道。而据SMM了解,在2015年之前这一比例增一度高达80%,正规再生铅企业普遍呈

  2019年2月21日,生态环境部固态废料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配合生态环境部固态废料与化学品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研讨会。会议交流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情况,分析了相关困难和问题,研究了解决措施。会后

  生态环境部固态废料与化学品司日前组织召开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研讨会,生态环境部固态废料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有关人员表示,“要发挥政府部门的积极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发挥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中的主体作用,形成有利的制度体系和市场环境。”

  由于价格较低、稳定性很高等优点,铅蓄电池大范围的应用于电动车、储能等领域。我国每年产生的废铅蓄电池数量超越330万吨,其使用量与废弃量仍在逐年增加。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规范有效的回收体系,正规回收比例不到30%。工信部赛迪研究院、京津冀蓄电池环保产业联盟等机构此前一项联合调研显示:京津冀地区废铅

  为了整治废电池市场,10月24日,省环境保护厅专门印发《河南省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对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提出什么新要求?11月14日,河南省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方案进行解读。河南省固废管理中心副主任郭春霞介绍,我省是铅蓄电池生产、消费和再生利用

  近几年来,随着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进一步深化普及,国家先后开展了多次蓝天保卫战行动,行动中发现废铅酸蓄电池中转暂存环节环境问题日渐凸显,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格外的重视,逐步提上国家重点管控日程。国家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等纷纷从各自管控的方面出发,出台了一系列的

  截止至2015年10月份,上海市环保局关于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名录的公告,共10家电池回收企业入围,如下表:备注:其中,回收方式分为中转暂存和收集两种方式。中转暂存单位主要面向个人、销售商、服务行业产生的废物。收集单位主要面向工业公司生产及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废物及中转暂存的集中回收。【推荐

  铅蓄电池因其造价较低廉、可循环利用而被大范围的应用于所有的领域。随市场需求的逐步扩大,我国慢慢的变成了全球最大的铅蓄电池市场,而每年产生的废铅蓄电池的数量也超过300万吨。数量多且呈一直增长的状态,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的市场潜力不可以小看。国家早已把废铅蓄电池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并在2012

  深入推进全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防控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在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风险,全方位遏制和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江西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各相关的单位:为推动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根据《关于印发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

  北极星固废网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获悉,关于转发《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云环通〔2019〕76号关于转发《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跨省转出废铅蓄电池0.0797万吨。2018年,转移废铅蓄电池26.72万吨(其中,跨省转出废铅蓄电池18.42万吨,省内转移废铅蓄电池8.3万吨),同比增长62.93%,是2015年的335.26倍。回收量大幅度增长,成效显著。3年增长335倍,这是山东省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建立健全废铅蓄电池回

  北极星固废网,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详情如下:

  生态环境部日前联合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印发了《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固态废料与化学品司负责人就《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目标和主要任务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生态环境部等9部委出台《行动方案》的背景是什么?答:近年来,我国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

  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印发了《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近日,生态环境部固态废料与化学品司负责人就《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目标和主要任务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生态环境部等9部委出台《行动方案》的背景是什么?答:近年来,我国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