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源泰布业有限公司超支排放废气丽环(开)罚〔2022〕32号

2024-03-17 21:06:04
作者: bob.com

  我局于2022年 6月1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查询,发现你(单位)施行了以下行为: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法律人员对你单位做现场法律查看,发现你单位1#、3#、4#、5#、6#定型出产线正在出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备正在运转,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当场对你单位1#、3#、4#、5#、6#定型出产线对应的定型机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经2022年7月22日我局收到的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陈说(浙环监(2022)监字第313号)显现,定型机废气排放口臭气浓度(无量纲)为741,已超越《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DB33/962-2015)表1中新建企业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量纲):300)。

  2022年7月22日,经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同意,于当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询。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证明浙江源泰布业有限公司的根底信息、法定代表人王鹏飞、环保主管曹永先的身份;

  2. 2022年6月16日现场查看(勘测)笔录1份,证明法律人员对你单位做查看及省站工作人员现场采样的状况;

  3.2022年6月16日现场相片3张,证明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测定中心工作人员对你单位1#、3#、4#、5#、6#定型出产线对应的定型机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的状况;

  4.2022年7月25日查询询问笔录1份,证明对你单位环保主管曹永先开展查询的状况;

  5.《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受送达人已照实供给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法律文书切当的送达地址、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的状况;

  6.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陈说(浙环监(2022)监字第313号)1份,证明你单位1#、3#、4#、5#、6#定型出产线对应的定型机废气排放口臭气浓度(无量纲)已超越《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DB33/962-2015)表1中新建企业排放限值的状况;

  7.法律人员的法律证2份、采样资历证复印件2份,证明我局法律人员江浩、王何灵和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吴庆瑞、何建游的身份和资历。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出产经营者建造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揭露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契合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恪守要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操控要求。”的规则。

  我局于2022年8月1日以《行政处分奉告书》(丽环(开)罚告〔2022〕15号)奉告你(单位)陈说申辩权(听证请求权),并于2022年8月2日送达。你单位收到后未要求听证,但于2022年8月3日向我局提交了申辩定见,期望我局减免对你单位的行政处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背本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许约束出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责令歇业、封闭:(二)超越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或许超越要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操控目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则,责令你单位1#、3#、4#、5#、6#定型出产线对应的定型机废气排放口有必要处理安稳合格后排放,一起依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分裁量基准规则》的计算结果,经案子团体审议,以为你单位要求减免行政处分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用。我局决议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分:

  限于接到本处分决议之日起15日内依据《浙江省(丽水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交纳罚款。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我厅(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能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分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分决议,可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请求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本处分决议的,我局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