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海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白沙县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经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督察组于2月22日向白沙县委、县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认为,白沙县委、县政府坚持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白沙县发挥主观能动性,立足白沙生态环境真实的情况,坚持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位谋划推动环保工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截至本次督察结束,白沙县两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33个问题、46件信访投诉件和省环保百日大督察反馈的18个问题、3件信访投诉件,已全部整改完成。白沙县主动作为、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关闭落后产能小企业7家,全部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查处暗访发现的违规运营建筑垃圾处理企业6家;关停整顿牛蛙养殖场7家;立案查处非法采砂27宗;整改销号森林督查违法图斑69宗。投入4.96亿元建设12座污水处理厂,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全覆盖;建设垃圾收集转运站15个,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
白沙县格外的重视此次省级督察工作,县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认真核查办理群众关心的信访举报问题。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要求,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公开办理结果。督察进驻期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投诉举报70件,其中涉及大气污染类33件、水环境污染类14件、噪声环境污染类6件、林地破坏类6件、固废环境污染类4件、其他类7件。截至2024年2月21日,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已反馈10批共70件,均已办结,责令整改16件,不属实5件。督察组随机抽取了15件投诉件进行回访,11件表示满意,满意率为73%。
白沙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省委、省政府要求,对照人民群众殷切期待,仍有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督察发现,白沙县一些领导干部生态环保理念还未树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比下绰绰有余”思想比较顽固,未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国之大者”摆在突出位置。督察组现场抽查白沙县4处充电桩点位共计70支充电枪,39支没办法使用,故障率55.7%,农场集团14支充电枪更是“全军覆没”,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维护不到位。牙叉镇政府办公区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七坊镇政府、查苗农贸市场及沿街商铺,牙叉镇雅钗、凤凰城生鲜、万嘉、白沙农场等4家农贸市场部分商户使用假冒全生物降解购物袋,禁塑监管工作缺失。
白沙县有关部门责任落实意识欠缺。2023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白沙县2022年度水土保持率不达标问题。截至督察时,白沙县仍未对通报中存在的8个方面的问题制定相关整改措施,亦未开会部署相关整改工作。白沙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项目第一批专项资金于2022年11月下达,督察期间项目才开工建设。白沙县水务部门生态保护意识淡薄,白沙县西部地区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在未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对松涛水库库区、生态保护红线区、白沙地质公园的生态环境能够造成破坏。
白沙县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不到位,县生态环境、林业、资规、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协同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联动不够、推进缓慢。县河长办公室无各级河长巡河纪要,无巡河管护人员的巡河记录台账,无巡河问题台账。执法能力存在短板,县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年龄结构偏大,在编在岗9人中45岁以上有7人,且未组织相关的业务培训,主动发现和处理生态环境问题工作欠缺,业务水平、监管能力存在差距。
白沙县在解决长期困扰人民群众臭气问题方面,久拖不决、监管不到位。督察发现,自2023年2月至督察期间,白沙天蓬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养殖臭气扰民投诉件多达54件,2023年7月白沙县委托第三方对该猪场开展无组织废气执法监测结果为,臭气浓度最大值超标12.75倍。橡胶加工公司臭气扰民问题阶段性频发,督察进驻期间,该问题投诉件多达11件。督察组抽查浦棉、金隆、远龙3家橡胶加工公司,产臭环节未达到密闭和集中收集处理要求,臭气影响明显。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和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监管缺位,致使臭气扰民问题长期未得到一定效果解决。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短板。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白沙牙细线施工路段路面、七坊镇老村庄客栈工地、县人民医院扩建项目工地未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分别存在钻孔施工未落实湿法作业、围挡不全、大面积裸土未覆盖等问题,现场扬尘问题严重。县交通运输、住建、资规、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监督检查工作推动乏力,导致施工扬尘问题多发。
涉气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丰龙实业有限公司、旺佳旺环保砖厂、友邦矿业有限公司、白沙木棉砖厂等砖瓦企业均存在物料堆放未覆盖、厂房未密闭等问题。海南福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海南申洲实业有限公司物料间、加工车间未密闭,粉尘收集不到位,厂内积尘严重。七坊镇刘汉汽修厂、牙叉镇宏兴汽修厂未配备调漆房,油漆桶未按要求存放,宏兴汽修厂废气治理设施活性炭未足量填充,治理效率低。
老旧柴油车淘汰工作进展缓慢。《海南省老旧柴油车淘汰财政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白沙县2023年老旧柴油车淘汰任务量为139辆。截至9月22日,白沙县仅淘汰25辆,完成进度18%。
三是水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营问题突出。城区污水管网、设施不完善。《2022年海南省城市水务公报》显示,白沙县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率为50.5%,低于全省中等水准。城区155个小区,92%的小区不同程度存在管道错接、破损、堵塞等问题。城区主干管网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网错接混接共73处,导致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2023年8月日均负荷率为110%。党校路口污水长期直排,污水氨氮浓度16.3毫克/升,超出地表水Ⅲ类水质15.3倍。
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短板明显。邦溪镇污水处理厂日均处理量2125吨,平均负荷率为35.4%,污泥产生量0吨;七坊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日均浓度为52毫克/升,清水进清水出;细水乡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100吨/日,旱季进水量20吨左右,雨季进水量最高时达到230吨/日,进水大部分为雨水,使用效能低下。
农村污水处理设备重建设轻运维。白沙县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备550个,其中79个村队的102套设施损坏严重,列入大修名单,后续投资维修资金高达2000多万,有关部门和乡镇在农村污水设施“建、管、用”方面监管不到位。
小水电清退工作不彻底。白沙县水务部门利用自然保护地规划调整,将原先位于鹦哥岭保护区实验区的红坎一级水电站调出整合后的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并通过整改取代退出。调整过后,小电站大坝依然位于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白沙农场水电站仍未完成整改,碧江、道隆、向民3座水电站仍未退出。
四是农业面源、矿山生态修复等其他生态环境问题突出。2022年白沙县农药控制使用量为215.17吨,但实际使用量为586.32吨,超控制量1.72倍。七坊镇龙江居农户养牛130头,产生粪污未经处理直排到旁边的环境,随雨水汇入珠碧江污染水质。牙叉镇生活垃圾转运站车辆维修间、金能汽车维修服务中心、一路有洗汽车美容中心、海南申洲实业有限公司等危险废弃物产生单位15家,不同程度存在危险废物贮存间未采取防渗漏措施、废油外溢、未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台账等管理不规范问题。白沙县11个乡镇仅设置3个有害垃圾暂存点,且未与经营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合同,无相关转移联单,有害垃圾去向不明。七坊镇政府2022年7月拆除的龙江农场二十一队两处居民点养殖设施及管理用房产生约200吨建筑垃圾,截至督察时仍未清运。白沙牙叉兴春收购站有1.8吨农药包装废弃物与废塑料筐混合露天堆放,贮存条件不符合管理要求,存在比较大环境风险。白沙县共有矿山23座,都会存在“断崖式”野蛮开采和生态修复不到位问题。白沙县有禁止类产业砖厂6家,其中白沙丰龙实业有限公司存在违法用地和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等问题。
督察要求白沙县委、县政府要逐步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考察海南系列讲话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国之大者”摆在突出位置,牢牢守住白沙县优质生态环境。认真落实省委“既要保护好生态资源,也要利用好生态资源”的要求,不断健全和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继续深入探索“两山”转化路径,加快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工作,把生态资源优势最大化,让良好的生态环境真正成为子孙后代的金饭碗。
督察强调,白沙县委、县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督察反馈后的4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要根据相关要求,及时通过县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法律法规移交白沙县委、县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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