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省级地标发布新增臭气浓度操控规范

2024-04-15 08:54:59
作者: bob.com

  原标题:《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省级地标发布,新增臭气浓度操控规范

  2017年8月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DB33 2046-2017《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省级区域规范。规范文本见附件。

  为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维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法令》等法令和法规,维护自然环境,防治污染,保证人体健康,改进环境质量,加强浙江省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操控,促进职业出产的根本工艺和污染管理技能的前进,结合浙江省的实在的状况和特色,制定本规范。本规范规则了制鞋企业或出产设备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新建企业自本规范施行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19年11月15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操控按本规范的规则履行,不再履行《大气污染物归纳排放规范》(GB 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则。

  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除本规范中已确认限值的目标项目外,其他目标项目仍依照《恶臭污染物排放规范》(GB 14554)的要求履行。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维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能条件,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提早施行本规范。

  本规范颁布施行后,国家出台相应职业污染物排放规范触及本规范未作规则的污染物项目和排放规范严于本规范时,这些污染物项目履行国家规范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规范时,依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履行。

  本规范首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维护科学规划研究院,台州市环境科学规划研究院,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