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州市环保局公布了10大环保典型案例,其中涉及按日计罚类的案件3例、行政强制类案件1例,司法联动类案件4例,多重措施并举实施案件2例。截至目前,根据新《环保法》,常州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已立案查处环境类案件501起,下达处罚决定书360份,处罚金额达到2658万元。其中,实施按日计罚5起,查封扣押19起,责令停产限产18起,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起,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起。阶段性执法成果,充分显示了常州环保部门铁腕治污的决心。
2015年以来,溧阳市昆仑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热电”)废气在线日,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单位做监督监测,监测根据结果得出,昆仑热电脱硫塔排气筒排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超标。3月18日,常州市环保局送达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责令昆仑热电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确保达标排放,如拒不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实施按日连续处罚;4月16日,常州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昆仑热电废气超标排放行为处以罚款10万元。
4月14日,常州市环保局组织对昆仑热电废气排放情况做复查,监测根据结果得出昆仑热电脱硫塔排气筒排气中烟尘和氮氧化物仍超标排放。4月29日,常州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昆仑热电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基数10万元,计罚天数27天(起止时间3月19日至4月14日),罚款总额270万元。该案为常州新《环保法》施行按日计罚以来,开出的最大一张罚单。
2015年1月19日,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对常州市马杭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马杭污水厂”)外排污水采样监测,根据结果得出马杭污水厂外排污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62.6mg/L,超过排放标准。1月26日,常州市环保局送达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责令马杭污水厂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确保达标排放,如拒不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实施按日连续处罚;3月17日,常州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马杭污水厂污水超标排放行为处以罚款5.4万元。
1月28日,常州市环保局组织对马杭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情况做复查,监测根据结果得出马杭污水厂外排污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62.4mg/L,仍超过排放标准。4月17日,常州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马杭污水厂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基数5.4万元,计罚天数2天(起止时间1月27日至1月28日),罚款总额10.8万元。
2015年1月10日至12日,溧阳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发现,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特钢铁”)焦化工段1#、2#、3#、4#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4#排气筒排放的二氧化硫和烧结工段机头1#线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均超标。1月16日,溧阳市环保局送达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责令申特钢铁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确保达标排放,如拒不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实施按日连续处罚;2月5日,溧阳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申特钢铁废气超标排放行为处以罚款10万元。
2月2日,溧阳市环保局组织对申特钢铁废气排放情况做复查,监测根据结果得出焦化工段1#、3#等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浓度仍超标。3月3日,溧阳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申特钢铁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基数10万元,计罚天数17天(起止时间1月17日-2月2日),罚款总额170万元。
2015年3月2日,溧阳市环保局再次组织对该公司烧结、焦化工序废气排放情况做复查。经监测,焦化工段2#、7#排气筒、烧结工段1#、2#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仍超标。5月4日,溧阳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申特钢铁继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基数10万元,计罚天数24天(起止时间2月7日-3月2日),罚款总额240万元.
2015年3月21日,武进区环保局对常州市江源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源印刷”)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江源印刷锅炉正在使用,但配套的水膜除尘装置停用,喷淋管已拆除,回用水池无喷淋水。江源印刷锅炉配套的水膜除尘装置于2014年10月起停运至今,捏合工段配套的布袋除尘装置收尘罩也已拆除,上述行为均未向环保部门报批。针对江源印刷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武进区环保局于2015年3月26日对江源印刷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对江源印刷捏合机和锅炉实施查封决定,查封期限20天(3月26日至4月16日)。
2015 年3月28日,金坛市环保局在检查中发现金坛市海林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林稀土”)擅自设置2根临时管道将澄清内废水排放地表,后直接流入尧塘河。金坛市环保局于3月27日对海林稀土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对海林稀土私设的暗管实施查封决定,查封期限30天(3月28日至4月28日)。
金坛市环保局于4月21日对海林稀土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海林稀土私设暗管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12万元。根据《行政主任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款,金坛市环保局将案件及物证移送公安部门,金坛市公安局对当事人实施了行政拘留。
2015年2月12日,武进区环境监测站对常州市永益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益化工”) 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的臭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根据结果得出永益化工南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最大测定值为25(超标0.25倍)。2月13日,武进区环保局对永益化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责令永益化工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确保达标排放,如拒不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实施按日连续处罚。4月7日,武进区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永益化工废气超标排放行为处以罚款4万元。
3月9日,武进区环保局组织对永益化工废气排放情况做复查,监测根据结果得出永益化工南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最大测定值为37,仍然超标0.85倍。5月8日,武进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永益化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基数4万元,计罚天数24天(起止时间2月14日至3月9日),罚款总额96万元。
另外,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规定,武进区环保局于4月7日对永益化工下达了责令限产决定书,责令永益化工限产一个月(期限为4月7日至5月7日)。
2015年3月6日,常州市环保局现场监察发现,李喜红电镀作坊从事电镀生产,电镀废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厂外无防渗沟渠外排。市环境监视测定中心对外排污水现场采样,经监测分析,外排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为538mg/L、氨氮浓度为6.17mg/L、总磷浓度为2.03mg/L、总氮浓度为24.9mg/L、总锌浓度为22.2mg/L、六价铬浓度为1.25 mg/L,均超过了G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限值。李喜红电镀作坊利用无防渗沟渠外排废水中六价铬浓度超标3倍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该行为应当认定为“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构成“对环境造成污染罪”,移送公安处理。常州市公安局已正式逮捕涉案人员,案件在审理之中。
金坛市环保局根据群众举报,在检查中发现,常州市天华化工制药有限公司借厂区内基建之便,擅自于2014年11月将精馏残渣、废活性碳等危险废物埋入厂区南侧新建厂地基中。金坛市环保局严格对照新环保法相应条款,根据两高解释第一条(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认定为“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移交金坛市公安局处理。金坛市公安局已正式逮捕涉案人员,案件在审理之中。
2014年12月23日,苏南环保督查中心检查时发现常州益众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众化工”)生产废水直接排放,经监测,外排水样中六价铬浓度超标50.4倍、总铬浓度超标28.5倍、化学需氧量浓度超标31.3倍、总磷浓度超标14.4倍。此外,益众化工将生产产生的废弃试剂瓶、试剂及含铬废渣露天丢弃在车间东侧围墙处,大量废弃空桶露天堆放,未采取任何防流失、防渗漏措施,造成周边环境污染。
2015年3月2日新北区环保局对益众化工“未采取对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10万元整。2月3日新北区环保局将益众化工排放水样中铬超标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情况移交新北区公安分局。新北区公安分局已受理此案。
新北区环保局于2014年11月7日委托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江苏省常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隆化工”焚烧炉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中二噁英类物质浓度进行了监测,结果分别超过《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三中限值7.8倍、7倍和5.4倍。
新北区环保局2015年4月9日将常隆化工废气排放中二噁英类物质浓度超标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情况移交新北区公安分局。新北区公安分局已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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