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规模养殖污染控制目标的实现,需要规模养殖户和政府一起努力。本文以湖南省浏阳市生猪养殖第一乡—— 葛家乡为案例,在回顾葛家乡生猪规模养殖发展现状与污染控制概况的基础上,从政府与规模养殖户的视角分析葛家乡生猪规模养殖污染控制的主体行为,并对控制效果进行了评价,最后从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实施综合决策、运用复合型控制手段等方面提出实施生猪规模养殖污染控制的几点启示,以期为我国生猪规模养殖污染控制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生猪规模养殖污染控制目标是要解决产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不合理、粪尿和污水等废弃物引起的大气、水体、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生猪规模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 实现生猪规模养殖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与达标排放。
生猪规模养殖污染是生猪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外部负效应,其形成来自于养殖活动产生的污染物排入环境而对环境能够造成不良影响。这些污染物主要有固体污染物、养殖污水、大气污染物3 类。其中,固体污染物最重要的包含生猪粪便、垫料、废弃疫苗以及病死生猪的尸体等, 而猪粪是主要的固体污染物;养殖污水最重要的包含尿液、降温用水、饮用漏水以及冲洗生猪粪污、身体、饲养场地等所产生的污水,其中冲洗水占绝大部分; 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甲烷(CH4)、硫化氢等温室气体和有毒气体排放。以上内容共同构成生猪规模养殖污染控制对象。
生猪规模养殖污染控制管理系统是一个多行为主体的复杂系统,既包括政府、规模养殖户和社会公众等内部行为主体,又包括来自外部的关注生猪规模养殖污染控制的非政府组织。2014 年,国家制定并实施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该法规遵循“谁污染,谁治理” 的原则,界定养殖户是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的主体,对畜禽规模养殖污染的防治负主要责任。但受投资所需成本约束、环境意识等现实情况的影响,大部分规模养殖户不愿意对防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投入资金。政府代表着社会公共权力,环境管理是政府的基本职能。政府能够最终靠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政策,对违反规则的规模养殖户进行处罚,以实现生猪规模养殖污染的控制。因此,现阶段我国生猪规模养殖污染控制主体主要是各级政府和规模养殖户。
目前,国内外生猪规模养殖污染控制手段主要是指与之相关的环境政策工具,包括法律和法规等命令强制型政策工具和环境税(费)、补贴等经济激励型政策工具两大类。前者具备极高的权威性,稳定性高,操作的规范性强, 实施环境效果的“确定性”也较强,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尤其是突发性环境事件中的优势显著,对各种有害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尤为有效,在世界各国畜禽养殖污染控制中广泛采用;后者的政府监督成本更低、经济活动主体选择的空间更大、措施发挥作用的持续性也更强。
葛家乡隶属湖南省浏阳市,全乡辖5 个行政村, 44 个村民片组,5 484 户,总人口2.02 万人,乡域面积为10 700 hm2,其中耕地面积为1 340 hm2,是以生猪养殖为主的传统农业乡镇,有着悠久的养殖历史。2015 年,葛家乡出栏生猪15 万头,约占浏阳市生猪出栏总量的10%,人均出栏生猪约8 头, 养殖密度大。年出栏规模在50 头以上的养殖户共684 户,其中年出栏50~99 头的规模养殖户有382 户, 占规模养殖户总数的55.85%。小规模是该乡生猪养殖模式最主要的组织形式,大多以家庭为单位从事生猪规模养殖活动,占规模养殖主体的一半以上。
葛家乡在开展污染防治之前,生猪规模养殖场大多采用水冲清粪方式,氨态氮、大肠杆菌等污染物浓度严重超标,生猪粪污未经处理或利用就地直接排放,养殖废弃物已严重超出了周围自然环境的消纳容量,给葛家乡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未解决生猪高密度养殖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葛家乡在完善生猪规模养殖污染控制基础设施的同时,适时创新提出“两分离、三配套、种养平衡”污染治理模式(即干湿分离、雨污分离,配套建设沼气池、沉淀池和堆沤池,结合种养平衡), 大力推进标准化生态养殖,在生猪规模养殖污染控制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经控制与治理,全乡实现了生猪规模养殖场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污染控制目标,这一经验给湖南省乃至全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提供了有效借鉴。因此,葛家乡生猪规模养殖污染控制拥有非常良好的个案研究推广价值。
由于葛家乡生猪养殖密度大,小规模养殖户占养殖主体总数的一半以上,养殖污水排放集中。葛家乡政府在养殖污染严重的马家河流域建设了大型沉淀池和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厂, 养殖污水经截污干管收集后汇集至污水处理厂,污水厂采用“加强预处理+ 潜流式人工湿地”组合工艺对污水做处理,最后实现达标排放,用于农作物灌溉施肥、水产养殖。该解决方法在促进污水中污染物质良性循环的前提下,充分的发挥资源的再生潜力,防止环境的再污染,获得了污水处理与资源化的良好效益。
控制生猪规模养殖污染所建设的多级沉淀人工湿地净化区、大型沉淀池、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厂等均需要一定的土地。在政府主导下,葛家乡先后流转了金塘村、马家湾村多户农民的土地,按协商的流转价格支付了流转费,并对土地实施整改开发, 配套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解决净化、消纳养殖粪污的土地需求。
在治理养殖污染的过程中,葛家乡政府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积极引导禁养区和排污不达标的规模养殖户有序退出养殖业。以湘江干流两岸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专项行动、浏阳市浏阳河流域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葛家乡政府鼓励包括青龙组、白关组等行政区域内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全面退出养殖,对主动退养并拆除养殖功能性设施的规模养殖户实施以奖代补。在推进养殖污染治理同时,完善种养平衡结构,全力发展生态休闲特色农业,帮助规模养殖户转型, 对达到转型要求的养殖户给予一定的扶持,以实现污染控制与产业体系的优化。
生猪规模养殖污染控制需要大量的资产金额的投入,对于大型沉淀池、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控制基础设施及配套的截污干管、水利、道路辅助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积极申请、寻求上级政府财政资金支持;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引进民间资本,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殖污染治理;通过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鼓励规模养殖户自行建设污染控制设施,自主、自觉、自愿进行污染防治;对于所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向养殖污染治理倾斜,一部分用于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的成本,一部分以奖代补,对生猪规模养殖污染控制达标并验收的规模养殖户给予一定奖励,以调动规模养殖户污染控制的积极性,并对自愿退出养殖发展其他产业的养殖户进行奖励,以有效减少全乡养殖量。
葛家乡规模养殖户践行污染控制主体责任,大多自建污染控制基础设施,10~30 头的微小规模养殖户均建有沼气池; 30~100 头的小规模养殖户均建有沼气池和沉淀池, 大部分建有干粪池;100 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户均建有沼气池、沉淀池、干粪池,做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实现生猪规模养殖污染的控制。以上基础设施除少量规模养殖户获得了沼气补贴、标准化改造补贴外, 其余均由规模养殖户自主投入资金修建。
葛家乡是传统生猪养殖乡镇,2015 年年出栏规模在50 头以上的养殖户有684 户,均建有沼气池、沉淀池,大部分建有干粪堆沤池。生猪排泄的粪尿进行干湿分离后,干粪经堆积发酵后用于花卉苗木、蔬菜水果种植,废水经格栅、沉淀池沉淀后进入沼气发酵池进行发酵处理,产生的沼气储存在储气柜内, 供农户照明、烧水、取暖,沼渣作为肥料,应用于农田、果园中。通过种养结合、土地消纳和沼气供户, 实现了生猪规模养殖粪污的综合利用。
为解决生猪规模养殖过程中排放的粪污恶臭气味和排泄物中重金属等有害有毒物质超标的问题,一方面, 建立养殖台账,一户一账,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的安全使用规范科学、合理地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并载明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名称、来源、规格、使用时间、使用剂量等事项, 严格执行投入品的使用管理,避免生猪排泄物中的重金属过量导致农田、果园土壤功能下降和食品安全威胁;另一方面,在生猪饲料和饮水中添加EM 益生菌,用以抑制生猪排泄物臭味的产生,减少规模养殖场排放的恶臭气体对周边空气的污染,控制由此而产生的环境污染。
在葛家乡生猪规模养殖污染控制过程中,政府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技术和教育等手段,激励或约束规模养殖户的污染控制行为,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进而达到控制环境污染的目标; 规模养殖户承担着污染控制主体责任,通过自建污染控制基础设施、发展生态养殖、创新污染控制模式、严格规模养殖过程中投入品的管理等方式,实现了生猪规模养殖污染的控制。
经过10 多年的控制与治理,葛家乡已有效解决生猪养殖发展的环保瓶颈,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污染物排放达到设计水质参数标准(表1)。
辖区内生猪养殖产业化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均实现养殖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如经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检测,新康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污水水质污染物排放数值均低于国家允许的最高排放标准(表2),从根本上实现了养殖污染的治理,控制了生猪规模养殖所产生的环境污染。
在生猪规模养殖污染控制过程中,葛家乡明确专员分管环境污染控制工作,环境整治办、农业办、林业站等各部门之间加强协调,共同参与生猪规模养殖污染控制工作;依据环境污染控制不同阶段、不同时期的目标要求,制订了《葛家乡浏阳河流域畜禽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等地方性文件,使生猪规模养殖污染控制工作有章可循;创新结合网格管理工作机制,将全乡划分为44 个网格,乡、村、组网格干部三级联动,实现各区域“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条块联动、综合监管”;将污染控制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年度乡对村目标管理考核和干部测评的重要依据,严格奖惩兑现,强力推进,以纠正村级政府的行为偏差。以上措施保障了政府养殖污染治理中的组织、领导作用,提高了政府的监管效率,有效推动了生猪规模养殖污染控制工作的开展。
严格养殖规模, 对不同养殖规模的养殖户配套环境污染控制设施进行了要求,并建立规模养殖户养殖台账,形成“一户一档”管理制度,对责任人、栏舍面积、现存栏数、现有环境污染控制设施情况、需整改事项、到期是否完成整改等内容做详细登记,并以此作为申请政府财政补贴和获得控制环境污染基础设施建设所需银行贷款资金的申请资格,在实现对辖区内规模养殖户动态管理的同时,推动生猪规模养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统一划区规划,以行政村为单位,“整村推进”环境污染控制工作, 有序引导浏阳河流域、居民集中取水点周边500 m 范围内规模养殖户退出养殖业,对近河直排或排污不达标的规模养殖户做全面关闭清拆,对环境污染控制设施建设不完善、不达标的规模养殖户进行限期整改,以实现养殖主体和养殖规模的总量控制。
由于规模养殖户之间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经济基础等方面存在个体差异,导致生猪规模养殖污染控制措施的设计和实施,很难具有统一可行的推广范式,增加了环境决策的难度。在从最开始引导金塘村3 户村民的小型养殖场尝试建设“猪沼田(果、菜)生态循环系统” 对污染来控制,到适时创新提出“两分离、三配套、种养平衡”污染治理模式,大力推进标准化生态养殖, 为控制生猪规模养殖污染提供技术支撑与技术服务。
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葛家乡政府组织全乡党员干部对该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并组织所有规模养殖户进行学习,依法明确规模养殖户是污染控制的责任主体,使所有的规模养殖户承担起污染控制的法律责任。对生猪规模养殖污染控制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宣传,并在规模养殖户、养殖小区中进行推广, 形成全社会共同重视和参与生猪规模养殖污染控制的整体合力。
在区域规划布局上,依据《湘江干流两岸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浏阳河流域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葛家乡对生猪养殖划定了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 对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户依法关闭或搬迁并帮助其转型,对限养区的规模养殖户加强调控,努力实现生猪养殖的减量、转型,以控制生猪规模养殖污染。
规定最低技术方面的要求的手段主要是对生猪规模养殖全过程和污染控制设施所作的特定要求,即对潜在的污染者规定最低技术标准。在生猪规模养殖污染控制上,要求所有规模养殖户均采用干清粪工艺,对生猪粪尿实现干湿分离和雨污分流,同时配套沼气池、沉淀池、干粪堆积池; 对于存栏100 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户,还必须配备无害化处理池,从技术层面实施生猪规模养殖污染控制。
规模化的养殖项目只有得到地方政府机构的批准才能实施,这有助于减少生猪规模养殖对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不利影响。自2010 年以来,会同浏阳市国土、城建规划、环保等部门,统一认识,对于新增养殖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同意。对于违规新建的规模养殖场,发现后即期整改,确保了规模养殖户在原有基础上不再增加。
葛家乡政府通过申请、寻求上级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积极引进民间资本、鼓励生猪规模养殖户自主投入与自行建设污染控制设施等多种途径,多渠道整合资金,以满足污染控制的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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