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3000万!北京绿色低碳发展奖开始申报

2023-12-08 09:18:23
作者: bob.com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北京市关于促进高精尖产业投资推进制造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

  对2021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竣工的,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的,在污染治理、污水资源化利用、高效节能设备利用、低碳发展、工业互联网+绿色制造等领域开展专项提升,或在清洁生产、节能节水、碳减排等方向实现绩效提升的项目,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5%给予奖励;实施主体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含下属公司)标准、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绩效评价B级以上(含绩效引领),或项目实施后单位产品能耗或水耗达到国家、行业或区域标准先进值的,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1.项目建设地在本市,符合本市产业政策要求,手续齐全,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3.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含),已纳入本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4.项目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开工,竣工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后,且截至申报之日已完工,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5.项目应为旨在实现申报单位生产的全部过程节能、节水、降碳、清洁生产等绿色低碳效果而实施的项目,且须满足相应项目实施效果要求,环保和节水设施“三同时”项目、超标排放治理、污染排放在线监测设施安装等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必须实施的项目不纳入支持范围。

  (2)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绩效级别提升项目,项目实施后绩效级别应提升至少一级;

  (3)污水循环利用项目,包括企业内部污水资源化利用和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项目;

  (6)使用通用型高效节能设备项目,包括安装使用符合新修订《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20)中1级、2级能效标准的高效节能变压器,以及采用2级能效及以上的高效节能电机;

  (8)工业互联网+绿色制造项目,包括建设能源资源信息化管理系统、地下管网漏水检测系统、污染物排放智能管理系统等;

  对在同等条件下,项目实施前后对比达到以下任一绩效指标要求的项目给予支持:

  (1)单项大气污染物、水体污染物、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产生或排放量削减比例达到5%(按项目实施涉及的生产线、生产环节或工序计),或年减少各类大气污染物、水体污染物、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产生或排放总量达到20吨;

  (2)单位产品能耗或水耗下降率达到5%,或单位产品能耗或水耗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先进值;

  (5)有毒有害物质(原料)使用或排放量削减比例达到5%(按项目实施涉及的生产线、生产环节或工序计);

  (6)各类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和三氟化氮,下同)产生或排放量削减比例达到5%(按项目实施涉及的生产线、生产环节或工序计),或年减少温室气体产生或排放量达到300吨二氧化碳当量。

  3.其中专项提升类项目中,第(5)-(10)类项目可以支持新建项目;其他类别和绩效提升类项目只支持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属于以下情况之一,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的总投资的30%:项目实施主体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含下属企业)标准,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绩效评级B级及以上(含绩效引领);项目实施后单位产品能耗或水耗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先进值。

  包括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项目实际发生的技术设备与工器具、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等固定产投资,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配套软件和数字化集成费用。

  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项目自制或购置用于产品设计研发、生产、检测,且达到固定资产统计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以及支持设备运行的配套软件或信息系统的建设费用。

  指项目实施单位为安装项目各种生产设备、装置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及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等收益性支出)。主要包括维系设备运行的动力、传动设施的安装工程,附属于设备的管线敷设、工作台、梯子、护栏等装配工程,以及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维护工程的建设费用。

  是指项目实施单位为满足生产设备运行需要而实施的有关生产环境的工程建设费用(不包括土地购置费用、物流费、备品备件费、调试调机费等与在建工程相关的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主要包括与生产设备加工制造场所相对应的厂房、仓库等建筑物进行改造的建设费用,以及与生产环境改造密切相关的消防、环保、卫生、通风、照明、装饰油饰、各种管道管线( 如蒸汽、压缩空气、天然气、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其他费用

  在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完成额以外的应当分摊计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费用。用于项目建设的贷款的利息支出,在项目建设期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建成投产后不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项目实施单位为保障设备运行配套购置的,且不可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操控、管理软件系统费用(不含日常运维费用)。

  上述费用均为已扣除可抵扣税款的实际发生的费用。其中,纳入奖励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占纳入奖励范围的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80%。附件8-2

  6.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出具的申报主体为该企业下属企业的证明材料(仅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下属企业提交)。

  (1000字以内简要描述,如项目包含多项建设内容,应逐项分行填写具体建设内容)

  (1000字以内简要描述,对照项目实施效果要求分项填写实施效果。专项提升类项目写明实施的专项类别,其中技术改造项目填写项目实施后可量化的绿色低碳效果;绩效提升类项目需明确具体绩效指标达标情况,并提供绩效计算过程。如有其他可量化的绿色低碳效果,请一并填写。)

  (企业基本信息、发展现状、主要工艺产品和近3年生产经营情况,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生产经营情况。)

  (项目立项、可研和实施方案编制情况,项目备案等必要的前期手续办理情况,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建设地点等。)

  (对照项目实施效果要求分项填写实施效果。其中专项提升类项目写明实施的专项类别,其中技术改造类项目要同时计算项目实施后可量化的绿色化效果,提供详细计算过程;绩效提升类项目需明确具体绩效指标情况,并提供详细计算过程。如有其他可量化的绿色化效果,请一并填写。)

  (项目核准、备案、环评、施工许可等必要的审批文件,涉及土地和土建的还应提供相关土地和建筑工程手续。如无需进行环评,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区经信部门会同企业对项目竣工进行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取得住建部门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需同时提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项目(软硬件)设备明细清单(附件9-2-2-1)和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附件9-2-2-2)。与上述已投入资金凭据汇总表顺序、内容对应一致的采购合同、已投入资金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等复印件,并按设备明细清单和投资明细清单顺序整理成套。如企业提供付款凭证为支票存根,需提供对应的银行流水。企业报送统计局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206表)(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提供)。]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自评估结果及其证明材料、有绿色诊断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实施效果评估报告及其证明材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其证明材料等。本报告“3.4项目绩效完成情况”部分需提供详细计算过程的,应提供相应计算依据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前后的相关生产经营记录、原辅材料使用台账、设备台账、统计报表、缴费单据、在线监测数据、有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的检测报告等。)

  1.本表填写的设备(软硬件)需与“附件8-2-2-2:XX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含软硬件购置)顺序保持一致;

  2、货物或劳务名称——指具体的商品名或具体劳务名,所填内容必须是本项目建设内容。

  4、按建设内容归纳填写,其中设备按设备清单中设备名称先后顺序填写,所有凭据均须在项目建设期内。

  7、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是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项目自制或购置用于产品设计研发、生产、检测,且达到固定资产统计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以及支持设备运行的配套软件或信息系统的建设费用。

  8、安装工程费用:是指项目实施单位为安装项目各种生产设备、装置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及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等收益性支出)。主要包括维系设备运行的动力、传动设施的安装工程,附属于设备的管线敷设、工作台、梯子、护栏等装配工程,以及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维护工程的建设费用。

  9、建筑工程费用:是指项目实施单位为满足生产设备运行需要而实施的有关生产环境的工程建设费用(不包括土地购置费用、物流费、备品备件费、调试调机费等与在建工程相关的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主要包括与生产设备加工制造场所相对应的厂房、仓库等建筑物进行改造的建设费用,以及与生产环境改造密切相关的消防、环保、卫生、通风、照明、装饰油饰、各种管道管线( 如蒸汽、压缩空气、天然气、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其他费用:是指在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完成额以外的应当分摊计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费用。用于项目建设的贷款的利息支出,在项目建设期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建成投产后不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11、数字化集成费用:项目实施单位为保障设备运行配套购置的,且不可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操控、管理软件系统费用(不含日常运维费用)。

  本单位拟申请2022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绿色低碳发展项目奖励项目,具体承诺如下:1.本单位严格遵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本单位提交的全部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申请资格和条件符合指南规定;

  3.本单位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环保等部门无严重不良行为,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结算在本市,无重大安全环保和质量事故;

  4.本次申请资金奖励的项目在京建设、各项手续齐备且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7.本单位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若违反以上承诺事项,将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退还全部资金。

  8.本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和制度规定使用高精尖资金,对高精尖资金申报和使用中存在虚报、骗取、挪用、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涉嫌犯罪的,自愿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只支持旨在实现申报主体自身生产过程节能、节水、降碳、清洁生产等绿色低碳效果而实施的项目。主要目的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调整产品结构、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以及生产线设备正常更新改造的项目不纳入绿色低碳发展趋势支持范围。项目中同时包含绿色化建设内容和其他建设内容时,在复核投资额时将对其他建设内容投资予以核减。2.技术改造项目的绩效如何计算?

  技术改造项目绩效应为在同等条件下(除可纳入支持范围的技术改造内容外,其他生产条件不变,且生产规模不变),对比项目实施前后,企业自身在绿色低碳方面实现的提升效果。项目绩效计算应合理准确。

  原则上,本市每年9月底前完成当年重点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绩效评级工作。企业可根据当年资金申报指南的申报材料提交时限要求,于当年提交资金申报材料,我局将视企业当年绩效评级结果评定企业是不是满足支持要求;企业也能够准确的通过第二年资金申报指南要求,于第二年提交资金申报材料。

  4.项目包括多项绿色低碳建设内容,是否每项建设内容均需满足一项项目实施效果要求?

  技术改造项目如包括多项绿色低碳建设内容,其中一项建设内容可满足某一项项目实施效果要求,其他建设内容均可纳入投资认定范围;新建项目只支持专项支持类项目中第(5)-(10)类明确的建设内容。纳入投资认定范围的项目均须符合本说明关于项目支持的其他要求。

  对已获得或确定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支持;对已获得或确定获得中央和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支持资金上限根据获得的中央和区级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做调整。

  如项目涉及多个建设地点,建设地点均须位于北京市域范围内,且应在项目申报表中逐一填写项目建设地点,并在项目主要内容中逐一明确每项建设内容的建设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