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小环说法 这家企业环保设备没有查验就投产被“双罚”了

2024-04-14 08:15:10
作者: bob.com

  2020年8月12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合作上级展开专项查看,对一家建材企业现场查看,该企业正在出产,建有防水卷材出产线套废气处理设备。经查,该企业“年产10万吨防水材料出产建造项目”需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没有经过查验。

  经查,沈某为环保方面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担任环保设备竣工查验作业。该企业上述行为已违背了《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令》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则,依据《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令》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规则,我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6万元、对沈某罚款5万元的决议。

  建造项目需求配套的环境保护设备竣工调试后,经过竣工查验的全面监测能够有用查验其能否合格排放。依据上述《法令》规则,假如环保设备未经查验,建造项目就已投入出产,企业和企业有关责任人员都会面对罚款。本案提示广阔企业,在出产项目获得环评文件同意、完结项目建造后,要赶快展开环保设备竣工查验,防止违法带来的丢失。

  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陈述书、环境影响陈述表的建造项目,其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经查验合格,方可投入出产或许运用;未经查验或许查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出产或许运用。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背本法令规则,需求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未建成、未经查验或许查验不合格,建造项目即投入出产或许运用,或许在环境保护设备查验中招摇撞骗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分责令期限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形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许生态损坏的,责令中止出产或许运用,或许报经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责令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