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的要求和频次等问题省厅回复

2024-03-09 14:04:46
作者: bob.com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 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要求,新建企业自2021年7月8日起,现有企业自2021年10月8日起,全方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特别排放限值,在排污许可证业务中,要不要要求企业对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若需要监测,监测频次应如何确定?

  回复:您好。省内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新建企业自通告施行之日起(通告自2021年7月8日起施行),现有企业自2021年10月8日起,全方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请按照有关要求执行。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规定,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可依据需求,加强管理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采样监测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附录A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第A2.2 条规定” .......监测采用HJ604、HJ1012规定的方法“。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免责声明: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行业交流,版权属于原本的作者所有。如涉版权和知识产权等侵权问题,请与本号后台联系,即刻删除内容处理。

  中华环保联合会联合政产学研用权威机构主承办的2021第三届全国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科技大会暨2021全国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装备博览会、2021全国恶臭污染物测试、环境监视测定与控制技术装备展览会(“一会两展”统称VOCs China 2021)作为我国大气治理和VOCs污染防治领域的权威行业活动,在政府、高校、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社会各界的全力支持下,将于11月18-20日在福建泉州举办。

  大会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科技赋能”为主题将邀请大气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和VOCs污染防治领域的决策部门领导、院士学者、国内外知名专家和骨干企业代表作专题报告,采用全员会议、若干专业分会场、青年学者论坛和墙报交流、新品发布以及配套活动等交流研讨,广泛凝聚共识、促进学科交流、鼓励科学技术创新和前沿科技成果分享,交流探讨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各地部门、园区、行业和公司可以提供科学思路和借鉴经验。今年预邀1500人左右,预设20场以上专题论坛和配套活动,近200个专家报告。

  展览将全面组织并展示推广一批PM2.5、O3和VOCs等污染物和恶臭气体监测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污染治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和示范工程,促进“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大气环保科学技术创新和实际应用,满足各方在技术交流、产品推荐、采购交易、项目对接和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多元需求。今年预设2万平方米展览面积、展品逾2000件,专业观众2万人次。